关于对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纪律处分决定书
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广东省东莞市道滘镇南 阁西路 1 号; 邵鉴棠,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 黄喜,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董事; 李佩欢,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控股子公司广东国立 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广东粤立能源有限公司)时任总 经理。 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2024〕312 号 关于对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 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2 — (2020 年修订)》第 12.4 条、第 12.6 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2 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第十五条的规定,经本所纪 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邵鉴棠、时任 总经理黄喜、原控股子公司广东国立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时任总 经理李佩欢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泉为科技、邵鉴棠、黄喜、李佩欢如对本所作出的纪律处分 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个交易日 内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应当统一由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