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为科技: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五路 18 号星河中心大厦 19 层 电话:0755-23993388 传真:0755-86186205 邮编:518048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股字[2024]C0058 号 致: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 席并见证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 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相关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 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