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达股份: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植德京(会)字[2024]0108号 致: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以下称"《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 办法》(以下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及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称"怡达股份")章程的有关规定,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指派 律师出席怡达股份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出 具本法律意见书。 1.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由怡达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召 集。2024年7月30日,怡达股份在巨潮资讯网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了《江 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前述通 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说明了股东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 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会议的投票方式、有权出席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联系地址及联系人等事项。 2.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