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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国科: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股东推荐,公司提名委员会审查,提名刘爱平先生和陶冶先生为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 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 书面同意。 经审阅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履历及提交的文件资料,我们认为上述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对任职资格的要求,未发 现有《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均符合担任 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基于以上审查结果,我们同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作为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仔 细阅读相关材料和充分核查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