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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国科: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认真、谨慎的立场,对事先收到的《关于 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相关材料 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就我们关注的问题与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进行了深入探讨,现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独立性、专业胜 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公司此次拟续聘大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 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