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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国科: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中国证监会《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并结合《江西新 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工作制度(以下 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 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公司独立董事负有《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与公司章程要求董事的一般义务。独立董事对本 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