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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国科: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发展战略规 划的合理性与投资决策的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江西新余国 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称《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董事会(以下称董 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以下称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为董事会有关决策提供 咨询或建议,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委员会及本规则中涉及的有关人员和部门。 第二章 委员会组成 第四条 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讨论通 过。 第五条 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召集人由公司董事长提名,并经董事会任命。 第九条 当委员会人数低于本规则规定人数时,董事会应当根据本规则规定 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委员会职责 第十条 委员会的职责是: (一)对公司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方案进行研究、提出建议,并对 其实施进行评估、监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