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国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 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 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经股东大会批准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 事会负责。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 根据上述第五至第七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 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