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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国科: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 露行为,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增加 公司透明度,维护公司在资本市场的良好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自律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或者其他不正当披露,不能保证披露的信息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的,应当在公告中作出相应声明并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