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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国科: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

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 "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 证券 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 独董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以下简 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通知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不定期会议召开的通知应至少包括上述第(一)、(三)项内容。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 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 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定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