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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国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公司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 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 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经股东大会批准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公司应当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者机构承担审 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委员会 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应当给予配合。 审计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 承担。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中至少有 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 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