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国科: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以下无正文) 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监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 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公 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和有效执行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 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保护了公司的资产安全完整,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公司《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的自我评价全面、 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公司《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审 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该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 际情况,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