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佳伟创: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变更经办律师的专项说明
基本情况: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于 2023 年 8 月 11 日向贵所提交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 "本次发行")申请,于 2023 年 8 月 18 日被受理。本次变更前,经办律师为我所 律师张政、余敏,现拟变更为江华、张政。 深圳证券交易所: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变更经办律师的专项说明 江华同意承担经办律师职责,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承诺对余敏签署的相关文 件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对今后签署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对江华的承诺进行复核,认为江华已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并出具专业意 见,且与余敏的结论性意见一致。本所承诺对江华签署的相关文件均予以认可并 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确保相关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同时,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已有序交接。上述变更事项不会对发行人本 次发行申请构成不利影响,不会对本次发行申请构成障碍。 特此说明。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 乔佳平 变更前经办律师: 张政 余敏 变更后经办律师: 江华 张政 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