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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佳伟创: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3年10月修订)
S.CS.C(SZ:300724)2023-10-25 13:07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有控股子公司。 第二条 公司在确认和处理有关关联人之间关联关系与关联交易时,应遵循 并贯彻以下原则: (一) 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 (二) 确定关联交易价格时,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以及等价有偿"的原 则,并以书面协议方式予以确定。 (三) 对于必须发生的关联交易,应切实履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3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关联交易的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和分工,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利益, 保证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四) 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原则。 (五) 必要时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或专业评估机构发表意见和报告的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