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佳伟创: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3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深 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下称"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承担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 职权,并获取相应的报酬。董事会秘书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任职条件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经济、管理事务等 工作三年以上的自然人担任。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3 年 10 月修订)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 证书。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者《公司章 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