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佳伟创: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作为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换届选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提名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查,经过对提名的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 选人左国军先生、余仲先生、梁美珍女士、李莹女士的教育背景、工作履历等情 况的了解,我们认为上述候选人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不存在《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