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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佳伟创:监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0月)
S.CS.C(SZ:300724)2023-10-25 13:07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管机构,向股东大会负责,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 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 东的合法权益。 1 (七)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八)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第二章 监事的选举和更换 第三条 公司监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监事: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 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