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佳伟创: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3年10月修订)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3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取不正当利益。 第二章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第八条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 户")集中管理,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募集 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 资金金额也应当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第九条 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位后 1 个月内与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 问、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以下 简称"三方协议")。三方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募 集资金的管理,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