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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佳伟创:总经理工作细则(2023年10月修订)
S.CS.C(SZ:300724)2023-10-25 13:07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总经理的职权、职责,规范总经 理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以及《深圳市 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 作。 第三条 总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第四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具有较丰富的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济管理能 力; (二) 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 全局的能力; (三) 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验,精通本行,熟悉相关行业的 生产经营业务,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六)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2023 年 10 月修订)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二) 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