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佳伟创: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捷 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 年 10 月修订)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拟被提名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提名委员 会会议并负责提出提名方案;主任委员由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