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佳伟创: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3年10月修订)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3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的管理,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公司在经营生产活动中发生或将要发生可能 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事项。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各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公司派驻参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各 部门中重大事件的知情人等。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四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及日常运营产生 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出现时,按照本制度相关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公司各部门、分 支机构和控股或参股公司的有关人员,应及时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秘 书报告的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