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佳伟创: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3年10月修订)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3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投资决策程序,提高决策效率,明 确决策责任,确保决策科学,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及各项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运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是运用公司资金对所涉及的主业范围投资和非主业投资 的统称。 第三条 主业范围投资系指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已有经营及研发设施的技术改 造、新建经营及研发设施、购买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等。 第四条 非主业范围投资系指: (一) 对外股权投资是指公司与其他法人实体组建公司、购买其他法人持有的股 权对其他公司进行增资,从而持有其他公司股权所进行的投资; (二) 证券投资是指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股票转让活动买卖上市交易的股票以 及购买基金、国债、企业债券及其他衍生金融品种所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