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佳伟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0月修订)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能力,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 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以及《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审计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监事的审计活动。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2名,委员中至少有1 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员。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董事。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 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