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佳伟创: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0月修订)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3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公司董事会依法独立、规范、有效地行使职权,确保董事会 高效运作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 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受股东大会委托, 负责经营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中心,对股东大会负责。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担任董事会办 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二章 董事的选举和更换 第三条 公司董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 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第四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