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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佳伟创: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S.CS.C(SZ:300724)2023-11-10 13:46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作为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仅为《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 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亚盛 宋少华 王维峰 2023 年 11 月 10 日 经审阅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等资料,我们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相 关专业知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相关决策、监督、协调能力,具备与其行使 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