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顺股份: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科顺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的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三年八月 北京 • 上海 • 深圳 • 广州 • 武汉 • 成都 • 重庆 • 青岛 • 杭州 • 南京 • 海口 • 东京 • 香港 • 伦敦 • 纽约 • 洛杉矶 • 旧金山 • 阿拉木图 Beijing • Shanghai • Shenzhen • Guangzhou • Wuhan • Chengdu • Chongqing • Qingdao • Hangzhou • Nanjing o • Haikou • Tokyo • Hong Kong • London • New York • Los Angeles • San Francisco • Almaty 致: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 称"发行人"、"公司"、"科顺股份")的委托,担任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下称"本次发行")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下称"深交所")上市事 宜(合称"本次发行上市")的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