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阳电路: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议 事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 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 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议事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支取薪酬的正副董事长、董事,经 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由董事长 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九条 董事会安排专人负责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供公司经营方面的资 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会议筹备并监督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 决议。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 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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