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ST越博的关注函
关于对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的 根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 第 6.2.3 条的规定,你公司应当于 2024 年 1 月 31 日前披露 2023 年年度业绩预告。近期,我部多次约谈你公司董事会成 员及年审机构,反复督促公司董事会及时、合规地披露 2023 年年度业绩预告。截至 2024 年 1 月 31 日,你公司董事会仍 未按照相关规定披露业绩预告。根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相关规定,本所将对你公司及董 事会成员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者予以纪律处分。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关注函 创业板关注函〔2024〕第 10 号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因你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 票交易于 2023 年 5 月 4 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2023 年 前三季度,你公司亏损 1.29 亿元,三季度末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18 亿元,公司存在重大退市风险。 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 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应当严格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本所《创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