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锐科技: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证券")作为深圳欣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锐科技"或"公司")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 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 对欣锐科技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 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到位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39 号)文,同意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37,420,103 股,发行价格为 36.33 元/股。根据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 ZI10559 号),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