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锐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 我们作为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认 真审阅涉及本次会议事项的所有相关资料,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 质和胜任能力,具有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正当、合规,审议 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 审计机构,并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独立意见 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