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锐科技: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1月)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二○二三年十一月 1 | 第一章 | 总则 | 3 | | --- | --- | --- | | 第二章 |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 3 | | 第三章 | 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 | 4 | | 第四章 | 独立董事的提名、选举和更换 | 8 | | 第五章 | 附则 | 9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一 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会计高级专业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 士。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担任独立董事 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 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 (三) 具备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四)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 工作经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 结构,促进公司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