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锐科技: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2023年11月)
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二○二三年十一月 1 | 第一章 | 总则 3 | | --- | --- | | 第二章 | 人员组成 3 | | 第三章 | 职责权限 3 | | 第四章 | 议事规则 4 | | 第五章 | 回避制度 5 | | 第六章 | 附则 6 | 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的组成,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本制度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 书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提名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公司董事 会办公室承担提名委员会的工作联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