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锐科技: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2023年11月)
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二○二三年十一月 1 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第一章 | 总则 3 | | --- | --- | | 第二章 | 人员组成 3 | | 第三章 | 职责权限 3 | | 第四章 | 决策程序 5 | | 第五章 | 议事规则 5 | | 第六章 | 附则 7 | 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 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制度。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 会工作。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四条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3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