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力永磁:环境、社会及治理(ESG)委员会工作细则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环境、社会及治理(ESG)委员会工作细则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环境、社会及治理(ESG)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和治理(ESG)水平,推动公司可持续、高质量 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香港联合交易所 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 环境、社会及治理(ESG)委员会(以下简称"ESG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 则。 第二条 ESG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职责为 监督指导公司环境保护及气候相关事宜、社会责任、规范治理等工作的有效实施, 推动公司的环境、社会及治理的发展。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ESG委员会成员由至少三名董事及/或高级管理人员组成,委员会委 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ESG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 委员在委员内选举,由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五条 ESG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