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力永磁: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 民币2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4.82元/股(含),资金来源为 自有资金。根据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资金状况,本次回购金额不会对公司 的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4、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 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的条件; 5、本次回购股份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价格公允合理,符合相关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西金 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审慎的原则,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一、《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