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致酒行: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 保管理,规范公司担保行为,控制公司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特制定本制度。 (四) 有关合同、协议必须符合《民法典》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 第四条 公司的下列对外担保行为,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公司授权财务部门和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部负责办理公司的担保具体业 务。 公司在建立和实施担保内部控制中,应当强化关键环节的风险控制,并采取 相应的控制措施,达到如下目标: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合 并简称"子公司")依据《民法典》和担保合同或者协议,按照公平、自愿、互利 的原则向被担保人提供一定方式的担保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行为,且前述 "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