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致酒行: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办法
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1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组织机构健全,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较为完善 并且执行有效,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三)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记录,按时保质完成审计工作任务,在审计工作 中没有出现重大审计质量问题和不良记录,具备承担相应审计风险的能力; 第一条 为规范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提升财务信息质量,维护利益相关方合法 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规范运作》")、《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 法》《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华 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进行会计报表审计等业务的会计师事务 所((下称( 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制度的规定。选聘其他专项审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