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致酒行:独立董事工作规则(2023年12月修订)
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建设,为独立董事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促进公司规范运行,充分发挥独立董 事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兼任除董事或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其 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 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须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公司章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