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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致酒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2023年12月修订)

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华 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特设立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标准和任职资格进行审议并向 董事会提出建议,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在委员会成员中 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应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 关规定对任职资格的要求。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经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