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致酒行: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和《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 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 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对《关 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回购方 案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吴 革 李建伟 温 健 2023 年 12 月 12 日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