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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致酒行:委托理财专项制度

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专项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委托理财事项的管理,保证公司资金、财产安全,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华 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是指公司及子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 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 理财机构对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进行委 托理财须报经公司审批,未经公司审批不得进行任何委托理财活动。 第二章 投资理财的权限与执行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