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博特科:15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重组后主 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6、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 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博特科""上市公司""公司") 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建广广智(成都)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苏州工业园区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苏州永鑫融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上海超越摩尔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尚融宝盈(宁波)投资 中心(有限合伙)、常州朴铧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通能达新兴产业母基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苏州斐控泰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斐控泰 克")合计 81.18%的股权和 ELAS Technologies Investment GmbH 持有 ficonTEC Service GmbH(以下简称"FSG")和ficonTEC Automation GmbH(以下简称"FAG", 与斐控泰克、FSG 合称为"标的公司")各 6.97%股权,同时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 对象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