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博特科: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相关规定的核查意见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 相关规定的核查意见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罗博特科") 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建广广智(成都)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苏州工业园区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苏州永鑫融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上海超越摩尔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尚融宝盈(宁波)投 资中心(有限合伙)、常州朴铧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通能达新兴产业 母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苏州斐控泰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斐 控泰克")合计 81.18%的股权和 ELAS Technologies Investment GmbH 持有 ficonTEC Service GmbH 和 ficonTEC Automation GmbH 各 6.97%股权,同时向不 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以下简称"《持续监管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审核规则》(以下简称"《重组审核规则》")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公司董事 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