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博特科:独立董事关于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以及交易定价公允性的独立意见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 估目的相关性以及交易定价公允性的独立意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罗 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对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建广广智(成都)股权 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苏州工业园区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苏州永鑫融 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超越摩尔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尚融宝盈(宁波)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常州朴铧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南通能达新兴产业母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苏州斐控泰克技术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斐控泰克")合计 81.18%的股权,公司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境 外交易对方 ELAS Technologies Investment GmbH 持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