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博特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7月)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的考核 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特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 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 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管人 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行政人事部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 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