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方纳米: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作为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方纳米"、"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人")对德方纳米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投资概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 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 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拟使用任一时点合计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三)投资品种 (二)控制措施 1、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基础 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