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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方纳米: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DynanonicDynanonic(SZ:300769)2023-12-12 13:12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章 委员会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任期 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不再担任公司董事 职务时,其委员资格自动丧失,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 员人数。 提名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 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在提名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 1 第一条 为完善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优化公司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组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