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杰特: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 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事前认可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贺 芳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在认真阅读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在查阅公 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本着谨慎性原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 立场,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经中华人民共和 国财政部批准设立的会计事务所,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 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其 能够遵循独立、公允、客观的执业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