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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恩精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12月)

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经理 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 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 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 查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正副董事长、董事,经 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由董事会认定的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 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