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恩精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12月)
第一章 总则 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 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本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 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 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应 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 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担任本公司独立 董事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 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 ...